发布于:2020-01-17 11:02
2020年1月16日,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正式发布4项物质列于高关注度物质清单中,截止目前,SVHC清单增至205项。
新增4项物质如下:
序号 | 物质名 | CAS号 | 提议国家 | 物质特性 |
1 | 2-苄基-2-二甲基氨基-1-(4-吗啉苯基)丁酮 | 119313-12-1 | 奥地利&斯洛伐克 | 生殖毒性 |
2 | 2-甲基-1-(4-甲硫基苯基)-2-吗啉基-1-丙酮 | 71868-10-5 | 奥地利&斯洛伐克 | 生殖毒性 |
3 | 邻苯二甲酸二异己酯 | 71850-09-4 | 瑞典 | 生殖毒性 |
4 | 全氟丁烷磺酸(PFBS)及其盐类 | / | 挪威 | 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等同效果 |
这次拟新增邻苯二甲酸二异己酯,望相关企业引起足够的重视。
多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(DEHP,BBP,DBP,DIBP等)已经被列入SVHC清单中,主要用于塑料和橡胶制品的增塑剂,对人体的健康有严重的危害。
高关注度物质SVHC
高关注度物质(SVHC)清单即授权物质候选清单,清单中的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影响。
根据REACH法规,若某种物质被列入SVHC清单,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:
物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.1%,其供应商需要向供应链下游客户及消费者进行信息传递;
物品中含有含量大于0.1%的SVHC并且满足进口/出口量大于1吨/年的条件时,其进口商和制造商还应在该物质被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向ECHA进行通报。
中纺瑞技术专家建议企业时刻关注法规责任义务要求,明确具体要求,不盲目进行应对。
中纺瑞将持续关注欧盟REACH法规动态,并进行及时的解读和分析,以期向企业传递最新法规资讯,帮助做好及时的应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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