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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欧盟】REACH附录17拟新增对N,N-二甲基甲酰胺的限制

发布于:2020-10-12 15:02

2020923日,欧盟委员会向WTO递交了G/TBT/N/EU/749通报,这项通报旨在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,清单拟新增N,N-二甲基甲酰胺(DMF)作为物质本身或在混合物中的使用限制

该草案将于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,2年的缓冲期,即于生效后24个月正式实施

该草案公众咨询期60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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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MF常见用途

DMF是一种非常广泛的非质子极性溶剂,用作去除油漆的脱漆剂以及染料溶剂,聚氨酯、聚丙烯腈聚氯乙烯的浆料,还可用于合成药物中间体,镀锡零部件的淬火和电路板的清洗等。

REACH法规附件17拟新增如下内容:

物质名称

限制条件

XX. N,N-二甲基甲酰胺(DMF)

CAS No 68-12-2

EC No 200-679-5

1. 在【法规生效后24个月】后,该物质本身及含有该物质浓度≥0.3%的物质或者混合物不得投放市场,除非制造商,进口商和下游用户的相关化学安全报告(CSR)和安全数据表(SDS)中已经包含对工人暴露的衍生无影响水平(DNEL)(其中吸入暴露6mg/立方米,经皮肤暴露1.1mg/kg/天);

2. 在【法规生效后24个月】后,该物质本身及含有该物质浓度≥0.3%的物质或者混合物不得生产或使用,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户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,并提供适当的操作条件,以确保工人的接触低于第1款规定的限值。

注:衍生无影响水平(DNEL)指依据物质分类和标签推导出可暴露于人体的最高浓度

 

DMF当前管控情况

目前DMFCLP法规下归类为生殖毒性、急性毒性和眼刺激物质同时其在REACH法规下也有管控,DMFREACH法规下的SVHC清单(浓度阈值0.1%)和附录17清单(Entry 72),而目前其在附录17中的第72条款下,主要限制的产品为服装或相关配件、纺织品(与人体皮肤发生接触且程度与服装相似)以及鞋类,限值3000 mg/kg

中纺瑞建议

输欧企业应该积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控制暴露风险避免相关产品因DMF含量超标而不能出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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